責任編輯:張林華??? 來源:林芝市人民政府辦??? 發(fā)布時間:2023-07-13??? 瀏覽次數(shù):???【字體:大中小 】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
《林芝市全面放開城區(qū)落戶限制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林芝市全面放開城區(qū)落戶限制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林芝市建設全區(qū)改革開放先行區(qū)的系列部署要求,促進林芝市勞動力資源和人才有序流動,著力打造“政策放開、落戶便捷”戶籍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務于林芝經濟社會發(fā)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市以外戶籍人口遷入本市各縣(區(qū))中心城區(qū)的;
(二)本市農牧區(qū)戶籍人口遷入本市各縣(區(qū))中心城區(qū)的;
(三)本市各縣(區(qū))中心城區(qū)之間戶籍遷移的。
第二章 落戶途徑
第三條 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林芝從業(yè)、居住生活的自然人,在本市各中心城區(qū)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或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可申請登記當?shù)爻W艨凇?/font>
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有效信息資料,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參加城鎮(zhèn)社會保險、居住年限等條件的限制,其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可遷入同一戶口。
第三章 辦理要求
第四條 實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請”。
(一)“一窗受理”。由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居民申請落戶遷移途徑和原因,凡符合落戶條件的,當場受理;凡需要調查核實的,告知調查時限和調查理由;凡不符合落戶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補充的手續(xù)。
(二)“一表申請”。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和有效信息資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填寫落戶申請表,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第五條 公安機關在辦理公民戶口登記事項時,應當核驗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凡能夠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查詢并核實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人像信息、戶口變動情況等已登記的戶口信息),當事人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凡無法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查詢并核實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的或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存疑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申請人應據(jù)實按落戶途徑申請戶口遷移,對出具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七條 推進公共政策有序銜接。進一步完善與戶籍制度相一致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全面保障戶籍人口各項權益。加快戶籍制度與居住證制度并軌步伐,強化居住證管理服務效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與居住年限相掛鉤的非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率先實現(xiàn)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提供、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依法保障市域內進城落戶農牧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以及蟲草采挖、工程承包、就業(yè)培訓、子女教育等權益和賦予農牧民的特殊優(yōu)惠政策。
第八條 本細則自2023年7月3日起執(zhí)行?,F(xiàn)行落戶政策涉及的調整事項以本細則為準。